有鑑於台灣選舉頻繁,勞委會為了保障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人員工作和生活權益,開放各級公職人員候選人可以為僱用從事競選工作的人員,辦理勞保和就業保險。

勞委會總共開放九類候選人,包括總統及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和村(里)長。勞委會勞保處處長石發基表示,只要工作人員與候選人有僱傭關係,工作人員領有報酬,候選人辦理登記後,拿到選務機關的證明,就可以向勞保局為競選辦事處人員辦理勞就保,但為了避免僱傭關係難以釐清,公職人員候選人不得為配偶、直系血親親屬、二親等內血親、姻親申報加保。

石發基說,在候選人僱傭關係消滅時,候選人應該為工作人員辦理退保,最晚在投票日起十天內辦理。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acura 的頭像
Acura

acura

Acur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