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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海嘯帶給全球經濟的傷害,喚醒了金融監管機構的責任,先前過度相信市場機制能夠有效維持市場秩序的心態將會勢微,取而代之的是更多管制來規範金融活動,而新巴賽爾協定更趨嚴格的資本條件,正好也透露出未來金融機構不能像過去只在乎業務發展,而把風險拋之腦後。

 壹、新巴塞爾協定的內涵

 新版巴賽爾協定除了更嚴格的資本限制外,內容中所計畫推行的各項新制,都有時代的意義於其中,分別從資本限制趨嚴、長期的緩衝期間及景氣波動下的政策調整,此三大構面去解析新協議下的背景因素。

 1.資本限制趨嚴

 金融危機證實2004年所定稿的巴塞爾協定資本規範,並無法有效阻止金融系統性風險升溫,所以新版的巴賽爾協定提升原先設定的標準,其內容主要可分為三大部分,首先、普通股佔風險加權資產(Risk-weighted assets) 比例由原本2%大幅拉高至4.5%,其次、一級資本(Tier 1 Capital) 佔風險加權資產比例由4%提升至6%,最後、未來金融機構必須再加上2.5%的普通股緩衝區間限制。

 普通股對風險加權資產限制比例拉升至原本的1倍以上,顯示新版協定對其重視的程度,其主要原因有兩個,一由於普通股是吸收損失最佳的項目,所以提升比例最能確保銀行財務的安全性,其次普通股為股東付出項目,所以該限制也會使得槓桿比例有效下降。

 在緩衝機制部分,當銀行財務狀況落入緩衝區,則代表其財務情況面臨問題,監管單位即可管制該行的財務操作,尤其在限縮限制員工紅利及盈餘的分配部份,這是為了防止經營階層使用高槓桿一昧追求獲利,即使當景氣轉變時經營階層仍過度進行股利與紅利發放。

 2.長期的緩衝期間

 新版巴塞爾協定雖然提升財務限制比例,但是卻給予較長的緩衝期間,分兩部分進行說明,其一在普通股與一級資本對上風險加權資產部分,巴塞爾委員會預計在2013年開始逐步進行,2015年正式達到最終標準,其次,在2016年將會逐漸開始提列緩衝資本(Conservation buffer),至2019年1月1日,資本緩衝區間必須正式達到要求的2.5%。

 施行的緩衝期間較長,是因為雖然大部分國家皆已經順利走出衰退,但是目前成熟國家面臨的是失業型的復甦,如美國8月份失業率仍停留在9.6%,若一開始即要求金融機構要馬上符合財務規範,有可能會降低銀行放款意願,此會再次傷害內需成長動力,嚴重甚至會導致二次衰退的發生,此也突顯未來金融改革措施將會符合漸進性。

 3.景氣波動下的政策調整

 新版巴塞爾協定新設計出,在景氣循環期間動態調整資本比例機制,不同國家依其國情,當監管單位發現銀行部門出現信用成長過快的跡象,可以立刻調整反景氣緩衝區間(Countercyclical buffer range) ,其區間範圍為風險加權資產的0至2.5%。

 反景氣緩衝區間的設立具重大象徵意義,巴塞爾委員會賦予監管機構有更多監控銀行工具,也表示監管機構對金融活動將必須負更多的責任,尤其要如何決定緩衝區間比例,委員會並未明列設定的標準,所以各國必須以自己國家情況調整,意味未來政策可以進行的空間將會增加。

 貳、巴塞爾協定的影響

 隨著新版的巴塞爾協定出爐,不僅只預告了未來會出現更嚴格的監管,也意味著金融活動的面貌會出現改變,我們以目前財務狀況以及未來業務推展兩大角度描述未來金融活動。

 1.目前財務狀況

 在渡過金融海嘯之後,銀行業逐漸開始修補受損的財務狀況,隨著景氣的快速復甦帶來營運的迅速改善,也使得全球銀行的財務比例皆大至符合巴塞爾的規定,以次貸貸風暴受傷最嚴重的美國為例,全美總共有62家資產100億美元以上的銀行,可是卻已經有61家符合2019年標準 ,在台灣6月份銀行統計資料顯示,整體銀行普通股佔風險加權資產比例為7.54% ,亦高於新協定設立的2019年7%標準。

 目前全球大部份銀行都已經符合相關條件,所以銀行不用立即進行籌措資金,即便有部份銀行仍未符合規定,緩衝期間長也不一定需要透過售股籌資,只要在正常獲利情形將盈餘留做資本,即可輕鬆達到新版協定的標準,所以除特定區域及銀行外,全球未來將不會上演2009年出現的金融機構籌資潮。

 2.未來業務推展

 雖然整體銀行情況已經普遍達到新協定標準,不過金融機構個別差異也會使得業務推行上出現落差,尤其是資本額較小的銀行恐怕會在競爭中更為弱勢,主要理由有二,首先,在一般情況下小型區域銀行的財務情況未如大型銀行控管嚴謹,所以其財務狀況使其籌資的壓力相對較高。

 其次新版協定限縮財務槓桿比例,此對於股本較小的銀行在業務施展空間相對受限,再加上未來槓桿限制會催促著銀行對優質客戶的重視,可是資源及服務相對有限的小型銀行,對於優質顧客能夠爭取的空間也會受到壓縮,此有可能會造成金融產業結構更加集中。

 當全球大型銀行的財務狀況已經符合未來監管的標準,而且成熟國家更趨嚴格的限制金融創新的腳步,這也等於預告了國際性銀行業務重心將會朝國界外發展,然而國內銀行財務狀況的差異化,也會讓國內金融業競爭情況比起過去更加白熱化,未來金融業者將會從肉搏戰晉升至生存戰。

 參、融業未來風險的新思維

 新版巴塞爾協定帶出的不僅是新的監管方式,更賦予監管機構更多主導金融情勢的權力,而台灣金融業者先前對於次貸等相關衍生性商品的著墨較淺,所以在金融海嘯的受傷也相對輕微,不過面對未來更加競爭的金融環境,台灣要如何邁出穩健的步伐,分別以改善經營環境及更嚴謹的風險態度兩部分提供建議。

 1.改善經營環境

 台灣金融業長期有過度競爭的疑慮,以經營成果來做說明,過去10年台灣銀行業平均股東權益報酬率大部分皆低於10%的國際正常水準 ,且資產報酬率也低於1%,而與國際主要國家比較,2009年台灣資產報酬率只剩0.28%,遠低於其他亞洲國家 ,顯示台灣金融環境並無法給業者正常獲利,此情況即為台灣金融發展潛藏的重大風險。

 未來台灣要如何改善經營環境,以三點進行說明。首先、隨著ECFA的簽定及兩岸關係漸趨和緩,政府應鼓勵台灣各家主要銀行應調整經營模式,讓銀行業者分享更多的中國金融利潤大餅,改善先前銀行業務過度集中在國內的問題,讓銀行業者真正能夠跨出台灣。

 其次隨著巴塞爾協定新制度的上路,區域性的中小銀行在籌資問題與大銀行業務的夾殺下,生存空間將會受限,此時業者彼此之間合適的整併與結合,將可以減緩過去因為銀行家數過多,引發的的紅海殺價競爭模式,此也會有利於改善金融業經營環境。

 最後逐漸解除各項金融管制,台灣在2010年富時指數國家分類仍為在「先進新興國家」,台灣未能如南韓ㄧ樣名列以開發市場名單,主要原因是管制,顯示國外認為台灣金融業務限制仍多,所以也造成外資入台卻步,若未來放寬限制將有助於更多元化的金融發展。

 2.更嚴謹的風險態度

 金融海嘯不僅帶來經濟的衰退,也讓我們見識到過去在風險管理領域上一直保有領先優勢的歐美金融機構,遇到危機仍是無法有效防止風險升溫,就連全球第四大投資銀行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在2008年9月破產之前,其公司信用評等仍停留在投資等級 ,此顯示國際級的制度設計也無法有效解決風險性問題,未來台灣金融風險管理不能只一昧跟國際制度接軌,就覺得問題解決,我們以個別金融機構及整體金融監理兩部分提供建言。

 在個別金融機構部份,不僅監管單位每年會對銀進行壓力測試,銀行在對客戶授信,也必須要進行壓力測試,看客戶是否會因為景氣的轉變因此出現財務問題,放款嚴謹的審核及金融機構對資產品質的負責態度,這才是銀行面對危機能夠自保的不二法門。

 在整體金融監理部分,過去金融監理多只在意個別金融機構的情況,如規定個別金融機構的財務比例及對銷售等行為上的規範,可是對於整體金融體系的關注較小,未來將必須更加強總體審慎分析(macro-prudential analysis),確實監控可能會出現的潛在危機。

 9月美國國家經濟研究所(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明確表示歷時18個月的衰退已經在2009年6月正式結束,若金融從業人員不能記取教訓仍然只追求獲利而忽視風險,衰退會結束但金融危機還是有可能會捲土重來,唯有金融機構固守資產品質,以穩健的態度發展業務,我們才能擁有更穩固的金融環境。

【中央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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